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28號
- 上訴人
- 林樺崇
- 上訴人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文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丁志平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捌拾叁萬伍仟柒佰玖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叁仟柒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