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5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580號聲 請 人 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方阿尾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支票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580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朕揚實業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623元 │BN1544772 │104年9月10日 │ │ │ │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 ├─┼────────┼─────────┼──────────┼───────┼─────┼───────┤ │2 │財欣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4,300元 │HA3281622 │104年8月31日 │ │ │戴財星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 │ ├─┼────────┼─────────┼──────────┼───────┼─────┼───────┤ │3 │台力電機股份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68,615元 │NK1588070 │104年9月30日 │ │ │公司 │份有限公司南港公司│ │ │ │ │ ├─┼────────┼─────────┼──────────┼───────┼─────┼───────┤ │4 │喬豐紙器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22,300元 │NK0238110 │104年8月15日 │ │ │ │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 │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