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勞訴字第1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17號
- 原告
- 黃俊翔
- 訴訟代理人
- 陳金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葛百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胤欣律師
- 被告
-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勝勇
- 訴訟代理人
- 紀天昌律師
葉文祥律師
朱佑翎律師
黃炫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17號
葉文祥律師
朱佑翎律師
黃炫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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