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李佳芳

  • 原告
    葉子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21號聲 請 人 葉子菁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公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公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6 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5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劉雅萍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521 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 數│ ├──┼───────────┼────────┼────┤ │1 │公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4335-3 │10,000股│ │ │已更名為公誠興業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