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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56號

塗銷信託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王沛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56號

抗告人
勤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久陽
訴訟代理人
張淑敏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台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信託登記事件,對於民國107年12月24日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邱筱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56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信託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