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62號聲 請 人 郭祐孟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神盾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吳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