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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66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6 日

法官李佳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66號

抗告人
徐敏健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08 年12月23日本院108 年度聲字第266 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準用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66號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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