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2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蕭錫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28號

上訴人
劉秀治即陳建春之繼承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一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貳拾柒萬叁仟叁佰玖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零伍佰零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羅伊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28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