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6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61號
- 上訴人
- 蘇黃月娥
- 上訴人
- 視同上訴人 蘇銘源
- 上訴人
- 蘇銘傑
- 被上訴人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莫兆鴻 MOK PAULUS SIU-HUNG
上列當事人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陸佰萬柒仟貳佰陸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玖萬零柒佰肆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劉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