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保險字第1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保險字第13號
- 上訴人
- 杜雨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柒拾柒萬壹仟壹佰捌拾陸元,應徵裁判費壹萬貳仟柒佰貳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命補正。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劉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