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保險字第13號

給付保險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劉逸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保險字第13號

上訴人
杜雨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柒拾柒萬壹仟壹佰捌拾陸元,應徵裁判費壹萬貳仟柒佰貳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命補正。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保險字第13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保險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