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6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辜漢忠

上訴人
即原告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寅夫
訴訟代理人
邱韻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盛彬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0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8萬6,41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4,0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法 官 辜 漢 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68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