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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61號

代位請求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劉逸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61號

上訴人
蘇黃月娥
上訴人
視同上訴人 蘇銘源
上訴人
蘇銘傑
被上訴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MOK PAULUS SIU-HUNG

上列當事人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陸佰萬柒仟貳佰陸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玖萬零柒佰肆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61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代位請求分割遺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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