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81號聲 請 人 施永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股數 │張數│ ├──┼─────────────┼────────┼───┼──┤ │ 1 │祥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92ND-00006350-9 │ 1,000│ 1 │ │ │更名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2 │祥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92ND-00006351-0 │ 1,000│ 1 │ │ │更名為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合計 │ 2,000│ 2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蕭景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