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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790號

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王沛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90號

原告
林明來
訴訟代理人
林靜文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
日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日成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若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業經本院另以110 年度救字第63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叁佰萬元(見本院卷第58頁),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邱筱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790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