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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
    蔡子琪

  • 當事人
    謝璋豪陳寶珠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67號聲 請 人 謝璋豪 代 理 人 陳寶珠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2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3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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