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第47號

選派檢查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江哲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47號

聲請人
卓瑩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雲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提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按依公司法第2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選派檢查人,係屬非訟事件法第172 條第1 項所定之非訟事件,且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同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江哲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