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79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90號
- 原告
- 林明來
- 訴訟代理人
- 林靜文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日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日成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若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業經本院另以110 年度救字第63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叁佰萬元(見本院卷第58頁),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79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業經本院另以110 年度救字第63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叁佰萬元(見本院卷第58頁),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