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87號
- 上訴人
- 王秀娥
- 上訴人
- 視同上訴人 郭王秀琴
- 上訴人
- 王筱蘋
- 被上訴人
- 王建逸
王炳耀
王邦源
王炳炎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王秀娥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8,450,328元(計算式:〈749×71,600×5500/74900〉+〈24×96,957〉+2,185,360=8,450,328),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131元,未據王秀娥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王秀娥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