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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0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江哲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09號

聲請人
承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奇軒
代理人
吳佩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9 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82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4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江哲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55,000元      │FJ0895168 │109年12月21日 │
│  │股份有限公司汐止│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  │分公司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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