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09號聲 請 人 承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奇軒 代 理 人 吳佩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9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82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4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江哲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張祐誠 附表: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55,000元 │FJ0895168 │109年12月21日 │ │ │股份有限公司汐止│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 │分公司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