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50號
- 聲請人
- 謝素月
- 代理人
- 謝耀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