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8 日
- 當事人徐玲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反訴原告 徐玲玲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陞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反訴裁判費。查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伍拾肆萬零伍佰陸拾陸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伍仟玖佰伍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