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75號
- 上訴人
- 楊廣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中國大眾康寧互助會間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2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