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3號
- 抗告人
-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婉容
-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00樓之 00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來納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