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1 日
- 當事人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王婉容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3號 抗 告 人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00樓之 00 法定代理人 王婉容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來納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書記官 洪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