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08號
- 聲請人
- 趙國基
- 代理人
- 趙宇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4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86ND0077274-4 -- 86ND0077281-2 8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