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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智字第1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俞慧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智字第12號

原告
澳洲商發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李學權律師
被告
展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乙○○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發立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信至律師
複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許義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經濟部00000000n01 專利舉發案,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3年9 月1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事件業已終結,有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650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俞慧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鳳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智字第12號於民國 99 年 08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