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30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30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甲○○間移轉土地所有權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九億七千二百七十萬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一千一百四十一萬七千六百八十五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