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64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高愈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64號

上訴人
乙○○

      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6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7,50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拾壹萬貳仟捌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高楚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64號於民國 94 年 07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