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0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0五號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六四二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錫証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林令令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六四二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E─一二三七─五 │ │ │壹萬 │ │ ├─┼───────────────┼──────────────┼────┼───┼────┼───┤ │2│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E─一二三八─七 │ │ │壹萬 │ │ ├─┼───────────────┼──────────────┼────┼───┼────┼───┤ │3│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E─一二三九─九 │ │ │壹萬 │ │ ├─┼───────────────┼──────────────┼────┼───┼────┼───┤ │4│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E─一二四0─五 │ │ │壹萬 │ │ ├─┼───────────────┼──────────────┼────┼───┼────┼───┤ │5│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E─一二四一─七 │ │ │壹萬 │ │ ├─┼───────────────┼──────────────┼────┼───┼────┼───┤ │6│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一─0 │ │ │壹仟 │ │ ├─┼───────────────┼──────────────┼────┼───┼────┼───┤ │7│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二─一 │ │ │壹仟 │ │ ├─┼───────────────┼──────────────┼────┼───┼────┼───┤ │8│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三─三 │ │ │壹仟 │ │ ├─┼───────────────┼──────────────┼────┼───┼────┼───┤ │9│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四─五 │ │ │壹仟 │ │ ├─┼───────────────┼──────────────┼────┼───┼────┼───┤ │0│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五─七 │ │ │壹仟 │ │ │1│ │ │ │ │ │ │ ├─┼───────────────┼──────────────┼────┼───┼────┼───┤ │1│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六─九 │ │ │壹仟 │ │ │1│ │ │ │ │ │ │ ├─┼───────────────┼──────────────┼────┼───┼────┼───┤ │2│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七─0 │ │ │壹仟 │ │ │1│ │ │ │ │ │ │ ├─┼───────────────┼──────────────┼────┼───┼────┼───┤ │3│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八─二 │ │ │壹仟 │ │ │1│ │ │ │ │ │ │ ├─┼───────────────┼──────────────┼────┼───┼────┼───┤ │4│晶采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一二四九─四 │ │ │壹仟 │ │ │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