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6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王怡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16號

原告
乙○○
原告
丙○○
原告
丁○○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平義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培宏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薛雅之律師
被告
戊○○
訴訟代理人
許瑞君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佳俊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鴻圖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玠民律師
參加人
甲○○原名周美華
訴訟代理人
吳雨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12月16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第1 頁倒數第3 行、第3 頁倒數第4 行、第6頁第7 行,關於「內湖區○○段○ ○段490 地號土地」之記載,應更正為「內湖區○○段○ ○段490 地號土地」。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鄒文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6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