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 上訴人
- 絃元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甲○
- 號4樓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勞簡上字第4號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