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新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馬來西亞商上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 被告
- 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9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659,44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零柒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