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4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542號
- 上訴人
- 中地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宜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7 月3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陸萬零伍佰元(14.75x38,000=560,500),應徵上訴裁判費新台幣玖仟貳佰伍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