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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3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陳玉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734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5年度催字第476 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 │ │ │ │ │ │├─┼───────────────┼──────────────┼────┼───┼────┼───┤│1│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 │1 │1000 │ │├─┼───────────────┼──────────────┼────┼───┼────┼───┤│2│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 │1 │1000 │ │├─┼───────────────┼──────────────┼────┼───┼────┼───┤│3│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 │1 │100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雨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34號於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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