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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9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07 日

法官王本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195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戊○○

上列當事人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96年度附民字第329 號),就原告訴請被告賠償執行業務所失利益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95年11月22日中午12時20分許,偕同訴外人即其姊戊○○,至原告經營之臺北市立大同老人養護所(以下簡稱:大同養護所),竟基於共同侵權行為之故意,以加害原告財產之事,由戊○○先對原告恫稱:「若不還錢,要繼續來搗亂讓養護所倒閉」云云;繼之被告則以:「租執照的錢及員工薪水都付不出來,你今天沒有給我,明天還會再來,我會鬧到你倒閉為止」云云恐嚇,致原告95年至96年執行業務損失新臺幣(下同)33萬4,013 元,住民宋謝阿昭要求解約損失450 萬元,為此訴請被告賠償7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以對於刑事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者為限,始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48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60年臺上第633 號判例參照)。次按,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僅移送後之訴訟程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法,至於移送前之訴訟行為是否合法,仍應依刑事訴訟法決之。又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縱移送前提起此項訴訟不合刑事訴訟法所定之要件,而有刑事訴訟法第502 條第1 項關於訴之不合法規定情形,但其移送後之訴訟程序,既應適用民事訴訟法,即屬同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所謂起訴不備其他要件,仍應依該條項款之規定,以裁定駁回之,自無準用刑事訴訟法第502 條第1 項,以判決程序裁判之餘地(最高法院41年臺上字第50號、44年臺抗字第4 號判例參照)。

二、經查,本院96年度易字第2190號、2397號刑事案件,係認定被告犯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而為判決,而刑法第305 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該法條係規定於刑法第26章「妨害自由罪」章,是其保護之法益,為被害人之自由權,被害人因自由權受侵害所生之財產(如因受恐嚇而就醫之支出)、非財產上損害,固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惟如係主張同一行為除侵害被害人之自由權外,同時侵害財產上利益者,因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係「安全」受危害,並不及於財產受損害。是主張同一恐嚇行為侵害自由權外,同時侵害財產利益,且此財產利益之損害非因自由權受侵害所發生者,應非被害人因被告犯恐嚇罪所受損害。雖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892號刑事判決固更正本院上開判決事實為「致生危害於乙○○之財產」,然與前揭刑法第305 條規定之構成要件,容有出入,本院仍認應以原第一審刑事判決所載犯罪事實為據。本件原告主張大同養護所特定或非特定之住民因聽聞被告與戊○○對原告之恐嚇言詞而終止契約或不願締約,致侵害原告財產上利益,既非刑事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原告就此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又原告前開部分之訴不能認為合法,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四、本件損害賠償事件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迄本院終結為止,當事人並無任何裁判費或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自無諭知訴訟費用負擔之必要,附此敘明。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本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淑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195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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