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3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37號
- 原告
- 庚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即反訴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蔡永基
- 訴訟代理人
- 張瑋嫺
- 訴訟代理人
- 林蓓玲律師
- 上列一人 秦玉坤律師
- 複代理人 吳惠茹 住臺北市中正區○○○路○段39號10樓
- 被 告 旺普科技有限公司
- 即反訴原告 設臺北縣汐止市○○○路○段90號11樓
- 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陳詩妮 住同上
- 林政憲律師
- 上列一人 黃昱璁律師
- 複代理人 鍾葦怡 住臺北市○○路○段107號8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