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 原告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原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我
- 訴訟代理人
- 陳君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玫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朗倩律師
- 被告
- 鄭德芳
- 被告
- 趙芝明
- 被告
- 蔡鍾潔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憲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 年度訴更一字第241 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下稱系爭行政訴訟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1 年11月5 日裁定命在系爭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系爭行政訴訟事件業已終結確定,有該事件判決影本及最高行政法院102 年度判字第200 號判決影本在卷可稽,本院所為上述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自應予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