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6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60號
- 原告
- 孫中原
- 原告
- 孫玲玲
- 原告
- 共 同 楊進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仲選
- 被告
- 清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7 月16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60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7 月16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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