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施月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169號

原告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原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法定代理人
王明我
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玫瑰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朗倩律師
被告
鄭德芳
被告
趙芝明
被告
蔡鍾潔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憲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 年度訴更一字第241 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下稱系爭行政訴訟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1 年11月5 日裁定命在系爭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系爭行政訴訟事件業已終結確定,有該事件判決影本及最高行政法院102 年度判字第200 號判決影本在卷可稽,本院所為上述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自應予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程翠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69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