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促字第1335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促字第13358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沛亨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保利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李瑜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促字第13358號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保利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李瑜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