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建字第五十九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5 日

法官孫萍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建字第五十九號

上訴人
王瑞國即久安工程行

          住臺北市○○區○○○路000○0號7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浩漢忠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佰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玖萬貳仟捌佰貳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法   官 孫萍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 劉晏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建字第五十九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