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3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740號

傷害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李建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士簡字第740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050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傷害罪,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應適用法條,除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外,並更正: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中犯罪事實欄第一項第11行後段「乙○○於99年7月5 日凌晨5 時許」,應更正為「乙○○於99年7 月7 日凌晨5 時許」,此有警詢筆錄及偵查筆錄在卷可稽。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及第3 項、第454 條,刑法第277 條第1 項、第305 條、第41條第1 項、第47條第1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雅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99年度士簡字第740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傷害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