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簡字第99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簡字第99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喻美珍
- 即原告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羅時菁
張勝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7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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