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4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聲字第37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張嘉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聲字第37號

聲請人
王元貞

因聲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裁定如下:

一、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07 年4 月26日具狀聲請交付本院103 年度士簡更一字第3 號、103 年度士訴字第7 號法庭錄音光碟,然未陳明開庭庭期之日期,故請於收受裁定後3 日內,具狀補正欲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庭期,俾利本件聲請案件之審核。

二、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聲字第37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