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聲字第3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聲字第37號
- 聲請人
- 王元貞
因聲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裁定如下:
一、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07 年4 月26日具狀聲請交付本院103 年度士簡更一字第3 號、103 年度士訴字第7 號法庭錄音光碟,然未陳明開庭庭期之日期,故請於收受裁定後3 日內,具狀補正欲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庭期,俾利本件聲請案件之審核。
二、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嘉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聲字第37號
因聲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裁定如下:
一、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07 年4 月26日具狀聲請交付本院103 年度士簡更一字第3 號、103 年度士訴字第7 號法庭錄音光碟,然未陳明開庭庭期之日期,故請於收受裁定後3 日內,具狀補正欲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庭期,俾利本件聲請案件之審核。
二、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嘉芬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