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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107年度新簡聲字第1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6 日

法官葉淑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新簡聲字第1號

聲請人
吳龍盆

上列抗告人之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1月1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市區○○路00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法 官 葉淑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任婉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新市簡易庭107年度新簡聲字第1號於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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