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新市簡易庭107年度新簡聲字第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新簡聲字第1號
- 聲請人
- 吳龍盆
上列抗告人之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1月1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市區○○路00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新簡聲字第1號
上列抗告人之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1月1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市區○○路00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