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8年度營簡字第2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營簡字第29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吳香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劉星照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