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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柳營簡易庭108年度營簡字第292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4 日

法官徐安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營簡字第29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吳香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劉星照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柳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安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吳宣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柳營簡易庭108年度營簡字第292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