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 原告
- 美耀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威璋即吳連福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等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佰玖拾玖萬玖仟壹佰柒拾伍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柒萬零叁佰元,未據原告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臺南縣柳營鄉○○村○○路○段601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