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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25號

聲請迴避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詹日賢

抗告人
曾燕雄

 江東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雲林縣西螺鎮公所間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不服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106年度聲字第25號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106年7月14日書狀及本院卷第53頁)。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5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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