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88號
- 上訴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 代表人
- 謝榮盛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張夫韓間政府資訊公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88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一、按提起上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第98條之2第1項、第100條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其未繳納者,審判長應定期命當事人繳納,逾期未繳納者,行政法院應駁回其上訴。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22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88號判決提起上訴,未依規定繳納上訴費用新台幣6,000元,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